刑事案件在检察院会经历两个主要阶段,分别是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先说审查逮捕阶段。公安机关提请逮捕被拘留的人时,要把提请批准逮捕书等材料送到检察院。检察院会按规定时间审查,要是觉得符合逮捕条件,就会批准逮捕;要是认为不符合,会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这时公安机关就得马上放人。
再看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机关完成侦查后,会把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受理后,会对案件事实、证据等进行全面审查。要是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检察院要告诉他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还要听取他的意见并记录下来。审查时,如果觉得证据不足,检察院可以把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能自行侦查,不过补充侦查最多两次。
审查结束后,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该追究刑事责任,检察院就会向法院提起公诉;要是犯罪情节轻微,按刑法规定不用判刑或者可免刑等,检察院可以决定不起诉;要是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检察院应当决定不起诉。
遇到这类法律问题时,当事人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陈述事实。若对程序性问题存疑,可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