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滑倒摔伤,责任怎么划分呢?这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有关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来判断。
超市是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对来购物的消费者有安全保障义务。也就是说,超市得保证经营场所的设施、环境等不会给消费者带来不合理的危险。要是超市有过错,比如地面湿滑却没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通道有障碍物等,导致消费者滑倒摔伤,那超市就得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举个例子,超市清洁后地面有水渍,却没放“小心地滑”的标识,消费者不小心滑倒了,这种情况下超市就要负责。
不过,消费者自己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要是因为消费者自己注意力不集中、在超市里奔跑打闹等原因导致滑倒摔伤,那消费者自身就存在过错。这时候,就得根据双方过错的程度来划分责任。如果超市只有轻微过错,而消费者是因为奔跑才摔倒的,那消费者可能要承担主要责任;要是超市地面湿滑还不警示,过错很明显,消费者正常行走就滑倒了,那超市就得承担主要责任。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滑倒摔伤是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那第三人要承担侵权责任。要是超市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就得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