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爸爸不让女儿和妈妈见面,妈妈可采取措施维护探望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爸爸这种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妈妈可先尝试和爸爸沟通协商,跟爸爸讲清楚自己有探望权,还要说明探望女儿对孩子成长很重要,看能不能和平解决问题。
要是协商没用,妈妈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行使探望权。起诉时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像离婚协议书、离婚证这些能证明亲子关系和离婚事实的文件。法院受理后会根据实际情况审理,要是认定妈妈探望权受侵害,就会依法判决,确定探望时间、方式等。
如果爸爸拒不执行法院关于探望权的判决,妈妈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对爸爸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以此保障妈妈探望权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