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和二审期间,服刑期限得按照不同情况来定。要是被告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在判决执行之前就已经被羁押的,羁押时间可以用来折抵刑期。具体来说,羁押一天能折抵管制刑期两天,折抵拘役和有期徒刑刑期一天。这里所说的先行羁押,涵盖了在侦查、审查起诉以及一审、二审阶段,因为被采取拘留、逮捕等剥夺人身自由措施而被关押的时间。打个比方,一审前被关了3个月,要是最后被判有期徒刑,这3个月就能折抵相应的刑期。
不过,要是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执行,先行羁押的时间就没办法折抵刑期了。这是因为无期徒刑是把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都剥夺了,不存在折抵的问题。而死缓呢,在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期满之后会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先行羁押时间也不会算在里面。
要是一审判决之后,被告上诉或者检察院抗诉,案子进入二审程序。如果二审维持原判,一审判决的生效日期就是二审判决宣告的日子,服刑期限从一审被羁押那天开始算。要是二审改判了,服刑期限就得根据改判结果,按照前面说的折抵规则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