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仲裁机构的管辖权,得从好几个方面来考虑。
有效的仲裁协议是关键。仲裁采用的是协议管辖,这意味着当事人得在合同里订立有效的仲裁条款,或者在纠纷发生前后签订书面的仲裁协议,明确把争议交给仲裁来解决,并且选定具体的仲裁机构。仲裁协议得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以及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等法定内容。要是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当事人可以再补充协议;要是补充不了,那仲裁协议就无效了。
还要审查仲裁事项的范围。仲裁机构只能对仲裁协议约定范围内的事项有管辖权。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必须是仲裁协议里约定可以仲裁的事项。要是申请仲裁的事项超出了约定范围,仲裁机构可能就不受理了。
地域和级别管辖也得确定。在地域方面,主要看当事人的约定,约定的仲裁机构要和争议有实际联系。虽然仲裁不像诉讼那样有严格的地域和级别管辖限制,但仲裁机构通常会根据自身业务范围、能力等来受理案件。
最后是管辖权异议处理。如果有一方当事人对仲裁机构的管辖权有异议,要在首次开庭前提出来,然后由仲裁机构对这个异议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