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案件里,被告住所地的法院一般是有管辖权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要是因为合同纠纷去打官司,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都能管。民间借贷属于借款合同纠纷,因此被告住所地法院依法能对这类案件进行审理。
关于合同履行地,常见的认定方法是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来确定。比如说,出借人起诉借款人还钱,这时出借人就是接受货币的一方,出借人所在地就可以认定为合同履行地;反过来,要是借款人起诉出借人,要求对方交付借款,那借款人就是接受货币一方,借款人所在地就能认定为合同履行地。
这里要注意,当事人在不违背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通过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来管辖的。像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都可以在协议里选。
也就是说,被告住所地法院对民间借贷案常常是有管辖权的。不过,当事人也能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去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起诉,或者按照协议管辖的约定,到指定的法院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