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被中院驳回后,就不能再上诉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要是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能在裁定书送达那天起十天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这里的上诉,是一审程序里对管辖权异议裁定的一种救济办法。
中院作出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一般是针对当事人不服基层法院管辖权异议裁定后上诉作出的二审裁定。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裁定属于终审裁定,一旦作出就马上生效。所以,当事人没办法针对这个裁定再上诉。
要是当事人觉得这个终审裁定有问题,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但再审程序的启动条件很严格,有法定情形。得有证据证明原裁定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事由,像原裁定适用法律确实有错,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等行为。当事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最后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启动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