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没认定损失,民事能不能重复起诉得看具体情况。“一事不再理”原则规定,如果前后两个诉讼的当事人、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都一样,通常是不允许重复起诉的。但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性质不同,证明标准也不一样,所以刑事诉讼没认定损失,不代表就不能提起民事诉讼。
要是刑事程序主要是确定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而民事诉讼是为了处理民事赔偿,两者请求权基础不同、诉讼请求也不同,当事人就能提起民事诉讼。打个比方,刑事程序重点在于证明犯罪构成要件,而民事赔偿更看重损害因果关系和实际损失,这种情况下就可以另外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但要是民事起诉的诉求其实就是在重复刑事程序里已经处理过的事,还没有新事实、新证据,法院一般不会受理。像刑事判决已经对相关损失进行了处理,民事又以同样的理由和标的去起诉,就可能因为“一事不再理”原则被驳回。
所以说,刑事没认定损失时,民事能不能起诉,得结合具体案件,看看是否符合民事诉讼的受理条件,有没有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