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多个生效判决的执行先后顺序得按照不同情况来定。要是被执行人是公民或者其他组织,而且其财产没办法还清全部债务,那各个债权人的执行顺序是这样的。有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会先得到执行,像那些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担保的债权,能先拿担保财产来还钱。普通债权就看谁先采取执行措施,先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操作的债权人能优先拿到钱。要是有多个债权人拿着生效法律文书,都让同一个被执行人还钱,而且这些债权都没有担保,那就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来还钱。
2、当被执行人是企业法人,财产又不够还所有债时,要是符合破产条件,就得走破产程序。按照破产法规定的顺序,先还清破产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和共同受益的债务,接着是职工工资等劳动方面的债权,然后是所欠的税款,最后才是普通债权。要是不符合破产条件,各债权人就按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来受偿。
3、在参与分配制度里,已经拿到金钱债权执行依据但还没申请执行的债权人,在被执行人财产执行完之前,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参与分配。普通债权一般按照其在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里所占的比例来还钱。
从法律行业发展来看,未来对于执行顺序的规则可能会更加细化和完善,以适应日益复杂的经济和社会情况,更好地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市场的公平有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