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里,共同还贷部分权益分配有不同规则。
要是一方在婚前买了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一起还贷,离婚时先由双方协商怎么处理这套房子。要是协商不成,法院一般会把房子判给登记的一方,没还完的贷款就成了登记方的个人债务。不过,夫妻婚后共同还贷的钱以及房子相应的增值部分,登记方要给另一方补偿。计算补偿数额时,先确定共同还贷的金额,再算出这个金额在整个购房成本(像首付、贷款本金和利息)里占的比例,接着用这个比例乘以房子现在的价值,得到共同还贷和增值部分的总额,最后获得房子的一方要把总额的一半给另一方。
如果房子是婚后买的,不管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通常都算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还贷部分和对应的增值部分自然也归夫妻共有,离婚时一般平均分割。
要是涉及父母出资这种复杂情况,就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如一方父母在婚前出资,房子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这一般就看作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婚后一方父母出资,又没明确表示是赠与一方的,那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