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都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具体选哪种,要根据案件情况和当事人实际状况判断。
取保候审是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找保证人或交保证金,出保证书来保证随传随到。适用情形有: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会有社会危险性等。它限制相对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居住地能相对自由活动,但要遵守规定,像住址等信息变动要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传讯时得及时到案。
监视居住是公检法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定期限内不能离开指定区域,对其行动进行监视。适用于符合逮捕条件,但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情形。被监视居住人活动范围受限更大,一般要在指定居住场所,没经执行机关批准不能离开。
要是当事人社会危险性小,能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生活也能正常安排,就可以争取取保候审。要是当事人有特殊情况,符合监视居住适用条件,可能更适合监视居住。最终选哪种,由司法机关结合案件性质、情节和当事人自身状况综合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