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干涉彼此生活的不离婚协议部分有效。
先说“不离婚”约定,它是无效的。因为婚姻自由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这个“不离婚”约定限制了当事人离婚自由权,违反了基本原则,所以不具有法律效力。国家赋予公民婚姻自由权利,不允许用协议等方式限制。
“不干涉彼此生活”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且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就有一定有效性。例如男女双方约定互不干涉日常、社交活动,这可看作对婚姻生活模式的特殊安排。不过,即便有这样的约定,夫妻间基本法定义务仍要履行,像扶养义务不能因约定而免除。
要是之后想解除婚姻关系,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二是诉讼离婚,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审理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