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对解除合同返还原物是这么规定的。合同解除后,要是还有没履行完的部分,那就不用再继续履行了。要是已经履行了,当事人可以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要求恢复到合同没开始时的状态也就是返还原物,或者采取别的补救办法,并且还能要求对方赔偿给自己造成的损失。简单说,合同解除了,要是一方已经把东西交给对方了,那他就有权让对方把东西还回来。
在还东西这件事上,如果东西还在并且能还,那就得把原物还回去。但要是东西没办法还回来,比如东西已经没了,或者被第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合法拿走了,那就得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像折价补偿给对方。
要是合同是因为一方违约才解除的,有权利解除合同的一方可以要求违约的那一方承担违约责任,这里面就可能包括把东西还回来,还有赔偿因为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另外,在一些特定的合同里,像租赁合同、借用合同。这类合同解除后,租东西的人、借东西的人有义务把东西还给原来的主人。要是没按时还,原主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求对方还东西,还能要求对方赔偿这段时间占用东西给自己造成的损失,这样才能保障交易安全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