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先转移财产又转回来的情况,能不能认定为拒执罪,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拒执罪,说直白点,就是有人明明有能力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却就是不执行,而且情节挺严重的一种犯罪行为。很多人会用转移财产这种办法来逃避执行。要是在法院的判决裁定生效以后,有人故意把财产转走想要赖账,就算最后又把财产转回来了,这也不能随便就没事。假如在财产转移那段时间,让法院的执行工作受到很大阻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没法正常实现,那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构成拒执罪。
判断是不是“情节严重”,可以看看相关解释。要是因为转移财产,让法院的判决、裁定根本执行不了;或者用打骂、威胁等手段不让执行人员到执行现场,或者召集好多人去执行现场胡闹,让执行工作干不下去;又或者把已经被法院查封、扣押的财产藏起来、卖掉,把冻结的财产转走,导致判决、裁定执行不下去,这些情况都算情节严重。
不过,如果财产转移后很快就转回来了,对法院执行工作没造成啥实际影响,也没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那可能就不构成拒执罪。在实际的司法处理中,得综合考虑财产转移了多久、对执行工作影响有多大、为啥又把财产转回来等好多方面。
要是遇到类似情况,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有转移财产的行为,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反映。债务人呢,千万别想着用转移财产的办法逃避执行,不然可能会惹上大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