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调解时遇到联系不上被告本人的情况,法院会采取一系列办法来处理。
法院一开始会通过多种送达途径去通知被告。除了直接把相关文书送到被告手中这种常规方式外,要是被告拒绝接收,法院可以采用留置送达。简单来说,就是找一些基层组织或者被告单位的代表来见证,然后把文书留下就算完成送达。另外,法院也会用邮寄送达的方式,把文书寄给被告,以邮政机构回执上的收件日期当作送达日期。
要是这些办法都不管用,对于那些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都送不到文书的被告,法院会进行公告送达。从发出公告那天开始,过了一定时间,就当作被告已经收到了通知。
公告送达之后,如果被告还是没有按照要求来参加调解,处理情况会有所不同。要是被告属于必须到庭的那种,法院在两次传票传唤之后,被告没有正当理由却不到庭,法院就会强制把被告带来,也就是拘传。但如果被告不是必须到庭的,法院会接着推进诉讼程序。当调解没办法继续进行时,法院会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审理然后作出判决。毕竟调解得双方都愿意参与才行,被告联系不上就没法完成调解,此时法院会根据事实和相关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让司法程序能够顺利走下去。
给大家提个法律建议,如果被告收到法院的通知后,最好积极配合,参与调解或诉讼。因为如果故意躲避,最后也还是会被依法处理,说不定还会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而原告在遇到这种情况时,要积极和法院沟通,提供相关线索,协助法院完成送达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