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时发现一方在离婚前存在债务,这是个复杂的情况,咱们要先弄清楚债务的性质。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按照《民法典》的说法,夫妻双方要一起把这个债务还上。啥样的债务算共同债务呢?一种是两人都同意的债,比如说两人一起签了借条,或者一方借了钱之后另一方承认了;还有就是为了夫妻一起过日子、一起做生意借的钱。对于这种共同债务,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可以商量着怎么还钱。要是商量不拢,就只能让法院来判了。要是离婚后一方多还了债,那他是有权利找另一方要回多还部分的。
要是一方的个人债务,那就只能他自己承担,另一半不用帮着还钱。像婚前所欠的债,还有一方借钱超过了正常家庭生活需要,而且债主也拿不出证据证明这钱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意或者双方都同意借的,都算个人债务。
有时候很难分清这债务到底是个人的还是共同的。这时候,要是有人觉得是共同债务,他就得拿出证据来。要是欠债人的配偶既不知道这笔债,这笔钱也没用于家里生活或生意,那债主就得证明这是共同债务。
给大家提个实用建议,夫妻双方在借钱的时候,最好都清楚了解借款用途和金额,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如果遇到债务性质不明确的情况,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