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卖淫罪在某些情况下是有可能不予起诉的。在法律实践里,不起诉一般分三种: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
先说法定不起诉。这就是当犯罪嫌疑人出现《刑事诉讼法》里规定不用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时的处理方式。像有的事儿情节特别轻微,没啥危害,压根算不上犯罪;或者犯罪已经过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时限;还有就是经过特赦令免除了刑罚。要是介绍卖淫的情节极其轻,比如只是偶尔帮人牵个线,没赚一分钱,也没造成啥实际坏影响,符合法定不追究的情形,那检察院就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酌定不起诉呢,是说犯罪情节比较轻,按照刑法规定不用判刑或者能免除刑罚的,这时检察院就有权力决定不起诉。要是犯罪嫌疑人干了介绍卖淫的事儿,但情节不严重,而且还有自首、立功表现,真心悔过,把非法所得都退了,检察院就会综合考虑这些情况,决定是否不起诉。
最后说证据不足不起诉。对于经过两次补充侦查的案子,检察院要是觉得证据还是不够,不符合起诉条件,那就得作出不起诉决定。在介绍卖淫的案子里,如果关键证据没找到,证据之间还有矛盾,没法消除合理怀疑,形不成完整的证据链,检察院就会作出存疑不起诉的决定。
所以,如果涉及介绍卖淫罪,当事人要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交代情况争取立功,要是发现证据有问题也可以提出合理质疑。家属也别慌,可以咨询律师,让律师帮忙争取最好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