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一年以内刑期,并非都在看守所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比如,罪犯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交付执行刑罚前,若剩余刑期超三个月,会送交监狱执行;若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就由看守所代为执行。而被判处拘役的,就算刑期在一年以内,一般由公安机关就近在看守所或拘役所执行。不过在实际中,拘役所设置很少,所以大多是在看守所执行。
如果遇到此类判决执行方面的问题,建议家属及时与当地司法机关沟通,了解具体执行程序和安排。也可咨询专业律师,让律师依据具体情况分析并提供法律建议,从而更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