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死亡后,债务承担要区分债务性质。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生存一方要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进行清偿。按照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姻存续期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算夫妻共同债务。像夫妻双方一起签字的借款合同,或者一方借款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像买生活用品、付子女教育费等,就算另一方死亡,生存方也得偿还。
要是死亡一方的个人债务,一般由其遗产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清偿。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若继承人放弃继承,对被继承人应缴税款和债务可不承担清偿责任。比如一方婚前个人借款,且没用于婚后家庭生活,就属于个人债务,用其遗产偿还。
遇到这类债务问题,首先要确定债务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如果是共同债务,生存方有偿还义务;如果是个人债务,要和遗产继承人沟通,看继承人是否继承遗产以及是否愿意偿还超出遗产价值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