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仲裁活动里,仲裁裁决的作出得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方法。当案件审理结束,仲裁庭得赶紧进行评议,一般是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想法来作出裁决。要是仲裁员们意见不统一,没法形成多数意见,那就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来定。
仲裁员在处理案件时,要全面、客观地审查证据。对于双方提供的证据,得仔细分析判断,看看这些证据是不是真的,和案件有没有关系,合不合法,然后把这些证据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同时,还得准确运用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查清楚的事实,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该承担的责任。
仲裁裁决书有它固定的内容,像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谁来承担以及裁决日期等都得写清楚。不过要是双方当事人都同意不写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那也可以不写。裁决书得有仲裁员签名,还要盖上仲裁委员会的章。对于那些和多数人意见不同的仲裁员,他们可以选择签名,也能不签。
仲裁裁决一旦作出就有法律效力了,当事人就得按照裁决去做。要是有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建议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积极配合,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对裁决结果有异议要及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