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判决书遗漏重要事实,有不同处理途径。
在上诉期内,当事人能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法院一审判决、裁定,可用书状或口头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上诉状里要明确指出判决书遗漏的重要事实,说明其对案件定罪量刑的影响,请求二审法院重新审理并补充认定相关事实。
要是过了上诉期,当事人可向法院或检察院申诉。申诉是当事人等对生效判决、裁定不服,向司法机关提出重新审查处理的请求。申诉时要提供能证明遗漏重要事实的证据材料,详细说明该事实具体情况及对案件结果的影响。
法院接到上诉或申诉后,会审查案件。若发现判决书真的遗漏重要事实,会根据情况处理。上诉案件,二审法院可能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申诉案件,法院审查认为符合再审条件,会启动再审程序,重新审理案件,补充认定遗漏的重要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