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伤情鉴定没区分二次摔倒造成的伤,对被告很不公平,这种情况可以依法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把因果关系掰扯清楚。
故意伤害案里,被告人的责任只限于“他的行为造成的伤害”。如果对方在冲突后,又在派出所门口自己二次摔倒,这次摔倒的伤不能算到你当事人头上。鉴定报告如果笼统认定“轻伤一级”却不分清哪些伤来自冲突、哪些来自二次摔倒,就属于依据不足,法院不会照单全收。
辩护上可以这样做:第一,申请鉴定人出庭,或者申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做补充鉴定,要求对两次伤情分别评因;第二,调取派出所门口监控,证明二次摔倒是独立事件、和冲突无关;第三,在庭审时主张因果关系抗辩,只对自己的行为后果负责。轻伤一级本身不轻,但只要你把不该担的部分剥离出来,量刑就能降一截。这类技术性辩护很依赖证据,监控和鉴定异议是关键,越早介入越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