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给人做担保很常见,但担保里的门道很多人容易忽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是在保证合同里没说清楚保证方式,那就按一般保证来。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没经过审判或仲裁,并且债务人财产被依法强制执行后仍还不上债之前,可以拒绝替债务人向债权人还钱。
保证期限也有规定。要是没约定保证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就是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六个月。要是主债务什么时候还都没说清楚,保证期间就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还钱的宽限期满了开始算。
债权人得在规定的保证期间里,按保证方式去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是一般保证,就得先通过诉讼或仲裁,等强制执行了债务人财产再说;要是连带责任保证,就可以直接让保证人还钱。要是债权人没在保证期间里依法主张权利,那保证人之后就不用担责了。所以,不管是给人担保还是让人担保,都得留意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避免后续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