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时,承担较多家务劳动的一方权益如何保障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是夫妻中有一方为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离婚时就有权向对方请求补偿,而另一方也应给予补偿。补偿办法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就由法院判决。
确定家务劳动补偿要考虑多个因素。一是家务劳动的时长与强度,那些长时间、高强度承担家务的人,理应得到更多补偿。像一直独自负责孩子生活起居、辅导功课,还照顾老人饮食的一方,补偿数额就可以提高。二是婚姻持续时间,结婚时间越长,家务劳动价值积累越多,补偿也应相应增加。三是双方经济状况,如果承担家务的一方经济差,另一方条件好,可适当多给补偿;反之,就要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要是双方谈不拢补偿问题闹到法院,法院会秉持公平合理原则,结合上述因素进行判决,以此保障为家务付出多的一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