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里,不少人觉得拿着一张借条,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就只能去法院起诉一次。其实这里面遵循着“一事不再理”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如果当事人就已经在打官司的事情,不管是在诉讼进行中,还是法院判决生效之后又来起诉,而且后一个诉讼的当事人、诉讼的东西以及诉讼请求和前面那个一样,或者后一个诉讼请求实际上是否定了前面法院判决结果,那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要是在打官司的时候,当事人发现借条里有些事儿之前没提出来,这时候可以通过增加诉讼请求的办法,在原来的诉讼里解决。要是法院已经作出了生效的判决,但是又出现了新的情况,就能够再次去起诉。拿借条约定分期还款来说,如果债务人有一期没还钱,债权人去起诉了,之后另一期又没还,债权人就可以针对这个新的违约情况再次起诉。
给大家一些实用的法律建议:在起诉前,一定要仔细检查借条涉及的所有事项,尽量一次性把该主张的权益都提出来。打官司过程中要是发现有遗漏,及时申请增加诉讼请求。要是判决生效后有新事实,准备好相关证据再次诉讼维权。所以,一张借条不是绝对只能起诉一次,得看具体情况是否符合再次起诉的法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