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时当庭提供的证据是否有效,要分不同情况来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相关仲裁规则,当事人得在仲裁庭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要是过了举证期限,当庭提交证据就算逾期举证。
对于逾期举证,仲裁庭会看这个证据和案件基本事实有没有关系。如果有关,仲裁庭一般会采纳,但可能会对逾期提供证据的当事人进行训诫、罚款等处罚;如果和基本事实无关,仲裁庭可以不采纳。
要是因为客观原因没办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当事人当庭提供时能给出合理解释,仲裁庭通常会认可证据效力。还有,如果对方当事人对当庭提供的证据没意见,那这个证据也可能被认定有效。
由此可见,仲裁时当庭提供的证据不一定无效。最终这证据有没有效,得看它和案件基本事实是否相关、逾期提供的原因,还有对方当事人的态度,由仲裁庭综合起来判断。
建议当事人尽量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避免逾期举证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若确实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举证,要准备好合理的解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