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东对于原公司债务是否承担责任,要依据不同情况来判断。
要是新股东是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成为公司股东,正常情况下个人不用对原公司债务负责。因为公司有自己独立的法人地位,就像一个独立过日子的人,得用自己的全部财产去偿还债务。而股东呢,是以自己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度对公司负责。新股东按照约定完成出资义务后,公司的债务就由公司用自身财产去还。打个比方,公司欠别人钱,这钱要从公司的口袋里掏,而不是股东个人的口袋。
但也有特殊的时候,如果新股东在买股权的时候,已经知道公司有没说出来的债务,而且股权转让协议里也没说清楚这债务谁来管,那债权人就有权利让新股东在他买到的股权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当新股东是通过增资扩股进到公司的,在完成出资后,同样只以自己认缴的那份出资额来对公司负责。不过,要是新股东钱没出够或者根本没出资,债权人就可以要求他在没出的本金和利息范围内,对公司还不上的债务部分负责。
为了避免碰上不必要的债务麻烦,新股东在买股权或者给公司增资之前,一定要认真调查公司的债权债务情况,同时在签的相关协议里明确写清楚债务到底由谁来承担。这样才能把自己的风险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