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上设障导致事故,责任承担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判断。
如果设障主体是道路管理养护部门或单位,他们有保障道路安全畅通的义务。要是因为养护管理没做好,没及时消除障碍而引发事故,通常要担责。像道路施工后没清理现场遗留的障碍物,或者对道路坑洼、障碍物没及时设警示标志和修复,导致车辆和行人受损,道路管理方就得担责。这属于过错推定责任,若管理方能证明自己尽到了合理养护、警示义务,就不用担责。
要是设障者是其他个人或单位,在公共道路私自设障,按照民法典,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要承担侵权责任。比如有人在马路上随意堆放建筑材料导致事故,设障的个人或单位就得赔偿损失。
要是多方对事故发生都有过错,那就按各自过错大小承担相应责任。比如设障人设障,道路管理部门又没及时发现清理,两者就按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总之,这类事故责任认定得结合具体事实和证据来判断。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要及时收集证据,以便明确责任和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