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里,并非所有犯罪嫌疑人都会被批准逮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情况通常不会获批。
从证据层面看,要是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达不到逮捕标准,像没法证明存在犯罪事实,或是犯罪事实不清晰、证据不充足,不能确定就是犯罪嫌疑人干的坏事,那检察院便不会批准逮捕。打个比方,只有一个证据,还没有其他证据来相互印证,这种情况就可能不批捕。
刑罚方面,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只会被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单独适用附加刑,而不是徒刑以上刑罚,通常也不会被批准逮捕。毕竟逮捕是比较严厉的措施,主要针对可能判徒刑以上刑罚的人。
社会危险性也是重要考量。就算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徒刑以上刑罚,但要是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手段,就能防止其产生社会危险性,比如有悔罪表现、积极退赃退赔、和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等,也可不批捕。还有些特殊人群,像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以及生活不能自理者的唯一扶养人,只要采取取保候审不会有社会危险性,同样可能不被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