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通常享有探视权。关于探视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先由当事人协商确定;若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探视权的行使方式有多种。常见的看望式探望,就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到对方住处或者指定地点去看望孩子,这种方式时间短、很灵活。还有逗留式探望,在约定或法院判决的时间里,探视人把孩子领走,之后按时送回,能让双方有较长时间相处。
在有探视权的一方行使权利时,另一方有协助义务。要是另一方不履行,比如阻碍对方探视、藏匿孩子,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助义务。如果多次阻挠且情节严重,法院可能会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
要是行使探视权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比如探视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有吸毒等不良行为,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探视权,法院审理后可裁定中止。当中止事由消失,法院应根据当事人申请,通知恢复探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