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诈骗有不被起诉的情况,依据《刑事诉讼法》,主要分以下几类。
法定不起诉方面,当出现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情形,检察院应作出不起诉决定。像诈骗金额没达到入罪标准,就可能因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而不起诉。
酌定不起诉是指,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作出不起诉决定。在诈骗案里,若嫌疑人犯罪情节较轻,还有自首、立功、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检察院综合考量后可能作出酌定不起诉。
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指检察院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若诈骗案件中关键证据缺失,比如无法证明嫌疑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目的,或者无法确定诈骗金额等,就可能因证据不足不起诉。
如果涉及刑事诈骗案件,当事人可关注案件是否存在上述不起诉情形。若认为符合不起诉条件,可通过律师向检察院提出法律意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