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结案了,也不代表就不会被强制执行,这得看结案的方式和执行的具体情况。
先说调解结案的情况。在调解结案里,要是有一方没按照调解书的约定去履行义务,另一方就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打个比方,在一场民事纠纷调解中,双方说好一方要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一笔钱,但是到时间了这人却没给,那对方就有权利向法院申请,让法院帮忙把钱要回来。
再说说判决结案的情况。要是败诉的一方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胜诉的一方就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比如法院判决被告要赔偿原告的损失,被告却不赔,这时原告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让法院强制被告赔偿。
还有一种情况,就算案件已经结案了,但要是发现被执行人藏起财产、把财产转移走等,用这些手段逃避执行,导致原来的执行程序没能完全实现债权,申请人只要能拿出相关的证据,就可以再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不过,如果案件是通过执行程序把所有义务都履行完了,或者执行和解后也都履行完毕了,那就不会再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了。
所以大家要知道,结案可不意味着执行程序就一定结束了,最关键的还是看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有没有真正履行。建议大家在遇到这类情况时,及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保留好证据,必要时借助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