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约定的见面权其实就是法律上说的探望权。要是对方不遵守关于探望权的约定,咱们可以这么做。
先试试和对方心平气和再聊聊,看看对方为啥不履行。说不定是有啥误会,大家重新商量下探望的时间、方式这些事儿,签个补充协议,这样探望权就能更好实现了。毕竟夫妻一场,好商好量解决问题对大家都好。
要是协商没用,那有探望权的一方就可以去法院起诉,让法院要求对方配合探望。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探望的具体时间和方式。法院的判决可是有强制力的,要是对方还是不执行,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不过要明白,法院强制的是不配合的那个人,不是孩子。要是这人一直耍赖,法院可以对他罚款或者拘留。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发现对方看望孩子会对孩子身心健康不好,那么另一方可以去法院申请暂时不让对方探望。等那些不好的情况没了,再恢复探望。
法律建议:在离婚约定探望权时,尽量把细节写清楚。遇到问题先友好协商,不得已才走法律途径。在整个过程中,都要把孩子的利益放在首位,不能因为大人的矛盾伤害到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