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追讨欠款时,不少人会选择申请支付令,而支付令的费用承担问题是大家比较关心的。按照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每件都要交一定费用。
要是法院发出支付令后,债务人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了书面异议,那这支付令就没用了,接下来就会进入诉讼程序。这时,申请人就得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补交案件受理费。也就是说,一旦债务人提出异议,支付令失效,费用的事儿就变得复杂了。
但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没提出书面异议,那支付令就和生效判决有一样的效力,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种情况下,支付令的申请费就由债务人来出,相当于欠款人要承担这笔费用。
所以,当支付令顺利生效并且能执行下去,那支付令费用就由欠款人掏腰包。可要是支付令因为债务人的异议失效,进入了诉讼程序,费用到底谁来承担,就得看法院最后判决的结果了。
给大家提个实用建议,在申请支付令之前,要尽量收集好债务人的财产线索和相关证据。要是债务人可能会提出异议,也可以直接考虑走诉讼程序,这样能提前对费用承担和追款流程有更明确的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