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常来说,案件一旦进入执行阶段,当事人基本没办法再提出管辖权异议了。管辖权异议主要是用在诉讼程序里,是当事人对受诉法院有没有权力管这个案子提出的质疑。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要是对管辖权有意见,得在提交答辩状的时候就提出来。
2、但也有特殊情况。要是执行法院在执行管辖权方面违反了法律规定,而且还有明确的程序依据,当事人或者和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交书面异议。法院会对这个异议进行审查,如果理由合理,就会裁定撤销或者改正;要是理由不成立,就会裁定驳回。要是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在收到裁定后的十天内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3、整体来看,一般诉讼时的管辖权异议不能放到执行阶段提。不过要是执行管辖本身不合法,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能通过提交书面异议以及申请复议来解决问题。未来在法律实践中,对于执行管辖异议的规定可能会更加细化和完善,以更好地保障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