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告是可以到异地去起诉的,但得满足法定的条件。在咱们国家,民事诉讼的管辖权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平常啊,打官司一般是“原告就被告”,也就是说要到被告户口所在地的法院去起诉;要是被告的户口所在地和他经常居住的地方不一样,那就到他经常居住的地方的法院起诉。所以正常情况下,案子都是在和被告相关的地方的法院来审理。
2、不过呢,有几种情况是能在异地起诉的。像针对不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人,打有关身份关系的官司;或者对方下落不明,甚至已经被宣告失踪了,打有关身份关系的官司;还有对方正在接受强制性教育,或者正在坐牢,要起诉他们的话,就可以在原告户口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要是原告户口所在地和经常居住的地方不一样,那就到原告经常居住的地方的法院起诉。
3、另外,如果是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方面的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协议,一起选一个和纠纷有实际关系的地方的法院,比如被告户口所在地、合同实际履行的地方、合同签立的地方、原告户口所在地、东西所在的地方等。只要这个约定不违反法院的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那原告就可以按照约定到异地有管辖权的法院去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