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案件的管辖权主要有职能管辖和审判管辖这两种。
在职能管辖里,一般情况下,大多数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是由公安机关来做的,不过有其他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人民检察院负责侦查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下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罪行。要是遇到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经过省级以上检察院决定,也能由检察院立案侦查。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是自诉案件,像那种要被害人自己去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还有被害人能拿出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等。
2、审判管辖又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专门管辖。
关于级别管辖,基层法院审理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中级法院负责审理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的案件,以及可能会判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高级法院审理全省范围内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法院审理全国范围内的重大刑事案件。
地域管辖通常是犯罪地的法院来管辖,不过要是被告人居住地的法院审判更合适,也可以由居住地法院管辖。这里说的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的地方和犯罪结果出现的地方。要是好几个同级法院都有管辖权,那就由最先受理的法院来审判,必要的时候也能移送给主要犯罪地的法院。
专门管辖指的是专门法院的管辖,像军事法院等都有自己特定的管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