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两审终审制审判体系里,正常要等一审结束才能去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通常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其负责民事、刑事、行政等案件的初次审理。
要是当事人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可向上一级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上诉是当事人重要的诉讼权利,二审能让上级法院审查一审裁判的正确性,保障司法公正。
不过,存在特殊情形。像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等,一审就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无需基层法院一审,直接由中院进行一审程序。另外,一些非诉程序或者申请再审的案件,中院也可能依法受理,不用经过完整一审程序再进入中院。
如果遇到对一审结果不服的情况,当事人要及时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准备好上诉材料,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对于一审就由中院管辖的案件,当事人要按照中院的程序要求参与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