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时,对于没有共同签字的债务,得分清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然后分别进行处理。
根据《民法典》规定,有些债务虽然一方没签字,但要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那就算是夫妻共同债务。像家庭日常开销、子女教育费用、购买家庭住房这些产生的债务,就算只有一方签了字,离婚时也得夫妻一起偿还。一般情况下,是平均分担这些债务,但夫妻双方也能自己商量分担比例。不过要注意,这个商量好的结果只对夫妻两人有效,不能用来对抗债权人。
要是债务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而是一方以个人名义借的,并且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就是个人债务。比如一方没经过对方同意,就去资助没有扶养义务的人,或者把钱用在赌博、吸毒等违法活动上,另一方不用承担偿还责任。
要是债权人说这笔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他得拿出证据来,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