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若对执行行为异议裁定不服,一般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但不能再次提出执行行为异议。对于案外人执行异议,要是执行异议申请被裁定驳回,案外人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的,法院不予受理。
但是,存在新的事实和理由时,就有可能再次提出执行异议。比如执行过程中出现之前没发现的、影响执行标的权属的新情况,基于这种新事实和新理由提出的执行异议,法院可能会受理审查。
此外,针对不同的执行标的提出执行异议通常是可行的。这是因为不同执行标的可能涉及不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有权利就每个执行标的的相关权益提出异议。
所以,判断能否再次提出执行异议,要区分是针对执行行为还是执行标的提出的异议。同时,要看有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以及是否针对不同的执行标的等情况来确定。在遇到执行异议相关问题时,当事人应仔细分析具体情况,收集相关证据,以合法合理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必要时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