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常,全资子公司的债务不能向控股公司追责。按照咱们国家《民法典》和《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对这些财产有支配权,并且要用全部财产来还公司欠下的债。
2、全资子公司虽然是由控股公司出全部资金设立的,但它是独立的法人。这就表明子公司在法律上和控股公司是分开的,有自己独立的经营决策和财务系统,只用自己的财产来还自己的债。控股公司只需要在对全资子公司的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超出出资的部分,控股公司不用管。
3、但也有特殊情况。要是控股公司利用子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躲债,严重损害了子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那控股公司就要和子公司一起对债务负责。打个比方,控股公司过度控制子公司的决策,让子公司和控股公司的财产搅在一起,分不清哪些是子公司的、哪些是控股公司的,这时候债权人就可以找控股公司要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