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行规定,某些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来管,其他法院没有权力管,当事人也不能通过协商改变管辖的法院。要是判决违反了专属管辖,有这些处理办法。
如果是在一审打官司的时候,当事人发现这个案件的管辖违反了专属管辖的规定,那得在提交答辩状的期间,向法院提出自己关于管辖权的意见。法院会看看你说的有没有道理,要是成立,就会把案子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要是不成立,就会驳回你的意见。
然而有的时候,在一审阶段当事人没提管辖权异议,判决已经出来了。这种情况也别着急,当事人能在上诉期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就说判决违反了专属管辖,要求撤销原来的判决,让案子重新审理。上级法院会审查,如果觉得确实违反了专属管辖,通常就会支持上诉方的要求。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判决已经生效了。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来纠正错误。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违反专属管辖属于很严重地违反了法律程序。当事人可以向作出这个生效判决的法院,或者它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法院经过审查,要是认定确实违反了专属管辖,就会裁定对案件进行再审,重新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