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异议被驳回后,要是案外人或者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并且觉得原判决、裁定有错误,那就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来处理;要是和原判决、裁定没关系,能在裁定送达那天起十五天内,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要是超过了这15天的期限,一般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不过也别慌,还是有补救办法的。要是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了期限,依据《民事诉讼法》,可以在障碍消除后的十天内,向法院申请顺延期限。至于准不准许,得由法院来决定。法院会审查是不是属于不可抗力或者正当理由,像因为自然灾害、突发重大疾病这类客观原因,导致没办法在15天内起诉。
要是不存在法定顺延的情况,就只能试试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等办法解决。要是认为原判决、裁定有错,能依法申请再审。法院会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要是符合法定情形,就会启动再审程序重新审理。但要注意,审判监督程序启动的条件比较严格,得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有法定的错误情形才行。所以大家一定要留意时间,尽可能在规定期限内提起诉讼,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