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立案之后的侦查期限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要根据案件自身的复杂程度和性质来决定。
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常见的刑事案件,在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之后,侦查羁押的时间最多不能超过两个月。要是案件情况比较复杂,到了两个月的期限还没办法完成侦查,就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获批之后能把期限再延长一个月。
还有一些特殊类型的重大复杂案件,像是那些发生在交通极其不便的边远地区的案件,或者是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案件,要是前面说的延长时间到了还是查不完,就可以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在延长一个月的基础上再延长两个月。
要是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按照前面说的延长时间都用完了依旧没办法完成侦查,还可以向省一级的检察院申请,再次延长两个月的侦查期限。
另外,在侦查过程中要是发现犯罪嫌疑人还有其他很重要的罪行,那么从发现的那天开始就要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要是犯罪嫌疑人不愿意透露自己的真实姓名和住址,身份搞不清楚,就得先调查他的身份,但这期间可不能停下对他犯罪行为的调查和收集证据工作,侦查羁押期限从查清身份那天开始算。
法律建议:作为普通公民,如果涉及到相关案件,要保持对案件侦查进度的合理关注,但也要明白侦查有其复杂性和法定流程。如果觉得侦查期限过长不合理,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如向检察机关反映,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