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证期间反悔的情况,法院判决结果要区分不同情形。
要是公证事项还没完成就反悔,一般能和公证机构沟通,撤回公证申请,这种情况通常不用法院判决。
可是公证书已经出具的话,想推翻其效力,必须走法定程序。按法律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利害关系人觉得公证书有错误,能向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要是公证书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公证机构要撤销并公告,公证书自始无效;若有其他错误,公证机构要更正。
如果当事人因公证书内容起争议,到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具体事实和证据审理。要是能证明公证书有重大瑕疵,像公证程序严重违法、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等,法院可能不采信公证书。但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公证书有问题,法院通常认可其证明力。最后,法院会根据查明的事实,结合其他证据,依照实体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建议大家反悔时,先看公证进度。未完成就和公证机构友好沟通撤回;公证书已出,就按程序向公证机构复查,有争议去法院起诉时,要准备好能证明公证书问题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