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的认定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来。要是当事人事先就约定了违约金条款,那就按这个约定来,不过得保证这约定是双方真心意愿,不存在强迫,而且不违反法律法规里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要是有问题,那可能约定就不算数了。
如果后来发现约定的违约金比实际造成的损失低,那违约方除了付约定的违约金,还得补上不足的损失。这时,当事人可以去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把违约金调高些。反过来,要是约定的违约金比实际损失高太多,另一方也能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把违约金适当降低。那怎么判断是不是“高太多”呢?一般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再结合合同履行得怎么样、当事人有没有明显过错,还有原本能获得的预期利益这些因素综合来判断。在司法实践里,要是违约金超出实际损失的30%,就很可能被认定为“过分高于”。
那要是事先没约定违约金怎么办?受损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因为违约遭受的损失,这里面包括合同正常履行后能拿到手的收益。不过有所限制哈,不能超过违约方在签合同时能够预见,或者应该能预见到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范围。
所以呢,违约金认定要兼顾合同自由和公平。既得尊重双方当初的约定,也不能让违约金定得太高或者太低,免得结果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