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卖假药公司里,员工不知情的情况有多种,刑事责任的判定和量刑也有不同判定方法。
若员工是真不知情,且没参与假药销售的核心工作,只是做些普通行政后勤工作,这种情况下通常不会被认定犯罪判刑。因为法律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得是故意犯罪,也就是说得是明明知道是假药还去生产、销售。这类员工没有故意犯罪的想法,就不满足犯罪的条件。比如公司里负责打扫卫生、收发文件的员工,对假药的事根本不知道,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这也提醒员工平时要多了解公司业务的合法性,尤其是一些不太了解公司情况就入职的员工。
有的员工说自己不知情,但根据他的工作内容、经验和认知水平来看,他应该能知道是假药,只是因为疏忽没意识到。不过生产、销售假药罪必须是故意犯罪,所以这种有犯罪过失的情况,一般不算这个罪名。但员工日常工作也得提高警惕,不能大意,遇到可疑情况要多留个心眼。
要是司法机关认为员工表面不知情,实际心里是放任不管或者存在间接故意,比如工作中发现了一些异常情况,能猜到可能是假药还继续干,就可能会被当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共犯来处理。法律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还要交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等,刑罚会更重。员工一定要对公司业务有基本判断,一旦发现不对劲,赶紧保护好自己,避免陷入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