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对于妻子不知情的丈夫外债,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处理。要是债务是丈夫以个人名义借的,而且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一般就不算夫妻共同债务,得用丈夫自己的财产来还。举个例子,丈夫偷偷借钱去做投资,赚了钱也没用到家里,这种情况下妻子就不用还钱。
2、不过呢,要是债权人能够拿出证据,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一起搞生产经营,或者是夫妻两人都同意借的,那这就算是夫妻共同债务了,妻子就得一起还钱。比如说丈夫借钱去做夫妻一起经营的生意,就算妻子当时不知道,这也属于共同债务,夫妻两人都要负责偿还。
3、要是债权人去法院起诉,要求夫妻一起还钱,妻子可以拿出证据,证明这笔债务没用到家庭生活和生产经营上,或者自己根本不知道这笔借款,也没参与使用这笔钱。要是能证明这债务是丈夫拿去干不合理的事了,像赌博这种非法活动欠的钱,妻子就不用还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