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常反诉里不能额外添加被告。咱们先弄明白啥是反诉,就是在已经启动的民事诉讼程序当中,本诉的被告把本诉的原告当成被告,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出和本诉有牵连的独立反请求。这么做的目的呢,就是通过反诉去抵消或者吞并本诉原告提的诉讼请求。
2、从反诉制度设计的本意来讲,它是本诉被告对本诉原告发起的对抗性诉讼举动,在主体方面得和本诉保持对应。也就是说,反诉的被告得是本诉的原告。要是在反诉时额外增加被告,就会破坏这种对应关系,让诉讼关系变得复杂起来,这可不符反诉的基本特点。
3、当然了,要是新增被告和本诉、反诉关系紧密,还符合共同诉讼的条件,法院审查后觉得能合并审理,那也许会允许在反诉时增加被告。但这得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来,由法院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去判断和决定。所以,一般是不允许额外增加被告的,特殊情况得经过法院审查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