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到起诉书就被执行,可按如下步骤处理。
先和执行法院联系。向他们询问执行的依据以及具体案件情况,要求法院提供相关法律文书,检查执行有无错误。按照法律规定,案件执行之前,法院要依法给当事人送达起诉书、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这样才能保证当事人知道相关诉讼和执行事项。
要是核实后发现,真的存在未送达起诉书就执行的程序错误,就能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觉得执行行为不合法,可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交书面异议。在异议申请里,要详细说明没收到起诉书的情况,以及反对执行行为的理由。
接下来就等法院审查和处理。法院会在收到书面异议的15天内审查,如果理由成立,会裁定撤销或改正;理由不成立,就会裁定驳回。要是对裁定不服,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10天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按照这些步骤,就能在没收到起诉书却被执行时,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